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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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保障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8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水质目标
2018年,全市水环境总体质量保持优良,主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地表水目标考核断面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其中石嘴、武林、火电厂、达开水库断面水质指标年度平均值要求达到Ⅱ类,六陈水库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泸湾江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3个县级(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贵港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
四、任务分解与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按照《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政办通〔2016〕5号),制定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市级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依据《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贵港市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牵头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附件:1.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3.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工业集聚区名单及其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或污水处理建议
5.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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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防治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分年度按计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计划完成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大力度推进贵港市江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2018年底前,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桂平市龙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2018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具体见附件4)。
市环境保护局
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市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底前
每季度开展各地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
市市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成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市市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年底前
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桂建城﹝2018﹞号要求,开展3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竣工。
市市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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