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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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和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18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8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8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地表水质量达到《北海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合浦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附表1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四、任务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治理等达到《北海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纳入县级绩效指标考核,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责任追究
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牵头部门对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水十条”工作综合督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附件:1.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地表水水质目标一览表
3.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一览表
4.工业集聚区名单及其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或污水处理建议
5.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览表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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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防治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分年度按计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县环保局、工信局
按计划完成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加强合浦工业园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以满足进水水质要求,2018年6月底前,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A、B类及以下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具体见附表4)。
合浦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市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廉州镇人民政府等
6月底前、年底前
每季度开展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县环保局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工信局,廉州镇人民政府等
全年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成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县市政局
廉州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年底前
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桂建城﹝2018﹞5号要求,开展星岛湖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竣工。
县市政局
县发改局、环保局,星岛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2019年10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按上级要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县市政局
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年底前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按上级要求完成污泥处理处置任务。
县市政局
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年底前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预防禁养区内出现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年底前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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