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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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资本性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本性支出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控制投资风险。
2制度适用范围
2.1适用于
2.2适用于资本性投资项目从设计立项到支付过程的审批管理,包括资本性投资方案、资本性支出投资合同和资本性支出付款等过程的审批及管理。
3名词释义
3.1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产生效益,效益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各项支出。
3.2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3.3股权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与他人合资或独资成立新公司。投资后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3.4债权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类,债券投资是指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意图长期持有债券赚取利息的投资,如购入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的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将多余资金或为了某些共同的目的按约定借支款项给被投资单位用于长期(一年以上)经营占用,并按约定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也形成债权性投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应收款项,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属此规范范围。
3.5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但凡相同种类的设备、器具原已列为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即使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件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3.6无形资产: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应用软件使用权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职责
4.1申请单位:指具体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及方案设计的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统称申请单位。
4.1.1具体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1.2负责资本支出项目涉及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概况、相关证照、经营资质、信誉、产品信息等)、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信息、价格信息等的收集、提供;
4.1.3负责合同拟订、审批推进、项目运作、项目付款申请以及系列工作中相关资料报送、保管与移交归档等。其中项目属于分子公司的,分子公司还应建立自己的档案。
4.2管理部:是 集团资本性投资项目统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如下职责:
4.2.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
4.2.2 指导各相关单位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确认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
4.2.3负责按 集团有关规定走产权代表请示或报备流程,办理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4.2.4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可行性方案的评审;
4.2.5对分子公司上报的相关报批文件、合同及付款申请负责对接协助完成总部的审批流程并反馈分子公司;
4.2.6负责组织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2.7监督、指导和跟踪项目后续推进过程管理,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4.2.8 组织项目验收,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
4.3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是指按部门职能划分,资本性支出项目所属业务的主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职能未明确的,管理部为主管部门。
4.3.1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可行性意见;
4.3.2 负责提供行业和市场价格信息;
4.3.3负责对投资预算、合同条款等从业务经营角度出具审核意见。
4.4财务部门
4.4.1 负责投资资金筹集和安排;
4.4.2 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项目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财务可行性意见;
4.4.3负责非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支出项目的预算(价格)审核;
4.4.4负责项目合同评审、项目付款与报帐审批、会计核算;
4.4.5负责后续投资效果跟踪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4.6如投资项目属由分子公司发起和负责实施的,则由项目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则重履行4.4.3、4.4.4、4.4.5条款的职责,总部财务部则重履行4.4.1、4.4.2条款的职责。
4.5项目小组:重大项目应成立项目小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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