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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方案
津贴发放方案 第一篇_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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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
2、 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 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
4、 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
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
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
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基础津贴
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
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
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
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
x为职务级别系数
3、各类系数确定值
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
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
2)x一职务级别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
x1正高职:1、0x2副 高 职:0、8
x3中级职:0、6x4初 级 职:0、4
x5员级职:0、3x6见 习 期:0、3
党政管理人员
xl校级:1、3x2副校级:l、1
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
x5副科级:0、5 x6科 员:0、4
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
工勤人员:
xl高级技师:o、5 x2 技 师:0、4
x3其他工人:0、3
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
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2)每年2月、8月假期除外,全年按l 0个月发放。
3)旷工、旷职3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超过3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迟到、早退累计4小时,按旷工、旷职1天处理;
累计事假10天以内者按日扣除基础津贴,15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30天以内者扣发3个月,60天以内者扣发5个月,超过60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
病假按日扣除基础津贴;
上述规定天数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4)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期间不发基础津贴,计划内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进修、短期学习班人员按天扣除基础津贴;其他在职学习执行上述病事假累计的规定。
5)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在法定日期内按天扣除基础津贴,法定日期外按事假规定处理。
6)经批准离开校内工作岗位的人员,从离岗的下月起,停发基础津贴。重新上岗的,从上岗的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新调入和按规定接收来校的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
7)待岗人员、刑事拘留人员不享受基础津贴。
8)基础津贴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考勤表核发,每月30曰前由财务处将基础岗位津贴存入职工校内工资卡,于每月10日起发放。
(二)工作任务津贴
1、工作任务津贴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津贴:即课时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按实际发生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计算
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公式为:y=∑a*b*c*d*e*f
说明:
1.y为应发课时津贴。
2.a为标准课时津贴:为副教授承担专科层次单班理论教学1学时课时津贴,a=30元(为不定数,学校将视财力情况予以调整)。
3.b为职称系数:教授为1.1;副教授为1.0;讲师为0.9;助教为0.8。
4.c为教育层次系数:为本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2,为专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0。
5.d为课程类别系数:专业理论课系数为1.0;公共课(含选修课)系数为0.9;实验教学为0.5。
6.e为教学规模系数:单班为1.0;两个班为1.1;三个班为1.2;四个班为1.3;四个班以上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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