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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运营问题100 个问题
房地产知识(一)
房地产知识(一)
房地产知识一、土地及综合类
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
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
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
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
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
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
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
让土地论处。
6、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
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
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 年1 月3 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
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
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
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
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
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 年8 月6 日后,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
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
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
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
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
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 号”文的
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
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
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
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
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
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
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
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
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
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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