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粒度检查法操作规程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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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粒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制 定 人 : 年 月 日 编 号 S0P-ZL-TY-032-01 审核人: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 年 月 日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档案室 目的: 建立粒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粒度检查法。
责任:
1、 QC质检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2、 QC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2、第一法(显微镜法)
2.1、简述
2.1.1、本法中的粒度,系以显微镜下观察到的长度表示。
2.1.2、本法适用于混悬型眼用制剂、混悬型软膏剂、混悬型凝胶剂等制剂以及品质项下规定的粒度检查。
2.2、仪器与用具
2.2.1、显微镜
2.2.2、镜台测微尺和目镜测微尺(直尺式)
2.2.3、盖、载玻片
2.3、操作方法
2.3.1、目镜测微尺的标定 用以确定适用同一显微镜及特定倍数的物镜、目镜和镜筒长度时,目镜测微尺上每一格所代表的长度。
标定时,将镜台测微尺置于载物台上,对光调焦,并移动测微尺使物像于视野中央,取下目镜,旋下接目镜的目镜盖,将目镜测微尺放入目镜筒中部的光栏上(正面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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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上目镜盖后返置镜筒上,此时在视野中可同时观察到镜台测微尺的像及目镜测微尺的
分度小格,移动镜台测微尺和旋转目镜,使两者量尺的刻度平行,并使左边的“0”刻度重合;然后再寻找第二条重合刻度,记录两条刻度的读数,并根据比值计算出目镜测微尺每小格在该物镜条件下所相当的长度(μm)。由于镜台测微尺每格相当于10μm,故目镜测微尺每一小格的长度为:当测定时要用两种放大倍数(即该目镜与不同物镜组合)时,应分别标定。
5.2.3.2测定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力摇匀,黏度较大者可按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加适量甘油溶液(1→2)稀释,使颗粒分撒均匀,照该剂型或品种项下的规定,量取供试品,置载玻片上,盖以盖玻片(注意防止气泡混入),轻压使颗粒分布均匀;半固体可直接涂在载玻片上,立即在50~100倍显微镜下检视盖玻片全部视野,应无凝聚现象,并不得检出超过该剂型或品种项下规定的最大颗粒,再在200~500倍的显微镜下检视,并计数。
2.4、注意事项
2.4.1、应注意物镜、目镜的正确选择。
2.4.2、所用器具应清洁。
2.4.3、盖盖玻片时,用镊子夹取一盖玻片,先使其一边与药物接触,慢慢放下,以防止气泡混入,轻压使颗粒分布均匀。
2.4.4、盖、载玻片应平整,光洁、无痕、透明度良好,以免引起散射等现象。
2.4.5、直接取样时,取样量应适量,若量过多时,粒子重叠不易观察、判断,若过少代表性差。
2.4.6、如为混悬液,振摇时要有一定力度,振摇后因快速取样。
2.4.7、如为混悬型软膏剂、混悬型眼用半固体制剂或混悬型凝胶剂,在取样混匀过程中应缓慢混匀,以免产生气泡。
3、第二法(筛分法)
3.1、简述 本法适用于局部用散剂或颗粒剂的粒度测定。
3.2、仪器与用具
3.2.1、天平 根据称样量选用适当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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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药筛(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药筛号),并备有筛盖和密合的接受容器,用前应干燥。
3.3、操作方法
3.3.1单筛分法 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称定重量,置规定号的药筛(筛下配有密合的接受容器)内,筛上加盖,按水平方向旋转振摇至少3分钟,并不时在垂直
方向轻叩筛。取筛下的颗粒及粉末,称定重量,计算其百分率。
3.3.2、双筛分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单剂量包装的供试品5包(瓶)或多剂量包装的供试品1包(瓶)的内容物,称定重量,置该品种规定药筛的上层小号筛中,盖好筛盖,保持水平状态过筛,左右往返,边筛边拍打3分钟。取不能通过小号筛和能通过大号筛的颗粒及粉末,称定重量,计算其百分率。
3.4、注意事项
3.4.1、在筛动时速度不宜太快,否则由于粉末运动速度太快,可筛过的粉末来不及与筛网接触而混于不可筛过的粉末之中而影响结果。
3.4.2、适当增加振动力度,使药粉跳动运动增强,能有效增加粉末间距,筛孔得到充分暴露而利于筛选。
3.4.3、振动的力要适当,因为粒径有方向性,通过某一筛孔的粒子的实际长度可能比筛孔的孔径大。如果振动力度较强,此种误差会增大。
3.4.4、筛动时间不宜过长。若筛动时间长、振动力大,颗粒间互相撞击破碎,也可引起误差。
4、记录 记录筛号、称量数据、计算结果。
5、结果与判定
5.1、局部用散剂(采用单筛分法)除另有规定外,通过七号筛(125μm±5.8μm)的粉末重量,如不低于供试量的95%,判为符合规定;低于供试量的95%,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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