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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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生 物 限 度 检 查 法 操 作 规 程 第1页 共25页 执 行 日 期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文件编号 SOP QC-038-02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依据。
2 范围:适用于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3 责任:QC化验员、QC主任。
4 内容:
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1 简述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是检测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也是评价生产企业的药用原料、辅料、设备、器具、工艺流程、环境和操作者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这是活菌计数的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以琼脂平板上的细菌、霉菌或酵母菌形成的一个独立可见的菌落为计数依据。该法测定结果只反映在规定条件下所生成的细菌(嗜中温、需氧和兼性厌氧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不包括对营养、氧气、温度、PH和其他因素有特殊要求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
一个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均可由一个或多个细菌生长繁殖而成。因此供试品中所测得的菌落数,实际为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y,cfu)不应理解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个数。
在进行本法测定时必须严格按本法所规定的条件操作,以免产生实验误差。
2 仪器、设备
2.1设备
2.1.1无菌室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无菌室,每个无菌室应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2.1.1.1结构和要求见无菌检查法。
2.1.1.2操作间 操作间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环境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4.9Pa。操作台上备有电子天平,乙醇灯,火柴,乙醇棉球,大、小橡皮乳头等。
2.1.1.3 缓冲间 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无菌衣、帽、口罩、拖鞋等。缓冲间内不得放置培养箱和其他杂物。
2.1.1.4洁净级别及检查方法 通常采用尘粒数和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测定法(参照《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定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洁净级别 尘粒数/m3 浮游菌(个)/m3 沉降菌(个)/(¢90mm·0.5h) 0.1%苯扎溴铵溶液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地面及可能污染的死角,然后启动室内的层流净化装置,同时用紫外灭菌灯照射30分钟。
2.1.2阳性菌试验应另设单独的净化工作台,不得在供试品检验用的无菌室内或净化工作台上操作。
2.1.3无菌室与洗刷、灭菌消毒、培养、结果观察及办公室等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合理,避免污染,便于管理。
2.2仪器
2.2.1 恒温培养箱(30~35℃~r/min)、恒温水浴、离心机、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时要进行生物指示剂灭菌效果检查并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定。)、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pH系列比色计。
5.2.2.2 玻璃器皿、锥形瓶(250~ml,内装玻璃珠若干;500ml,1000ml)、培养皿(直径9cm)、量筒(100ml,500ml)18mm×180mm、28mm×198mm)ml分度0.01,10ml分度0.1)、注射器(20ml或30ml)及针头、载玻片、盖玻片、带盖玻璃消毒缸、带盖不锈钢筒。玻璃器皿用前应用洗涤剂或清洁液浸泡,水洗3次。使用过后如与细菌接触,应先灭菌倒出内容物后再清洗,晾干。吸管、量筒应不挂水滴,无残留抗菌物质。吸管口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适宜疏松的棉花,置吸管筒内或牛皮纸袋中。锥形瓶、量筒、试管均应加硅胶塞或棉塞,若用震荡器制备混悬液时,尚需用玻璃纸包裹瓶塞,以免震荡时供试液污染瓶塞,再用牛皮纸包扎。玻璃器皿,均于高压蒸汽121℃灭菌30分钟,烘干或160℃干热灭菌2小时,备用。2.2.3用具 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应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无菌衣、帽、口罩、手套(洗净后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也可用一次性无菌物品。
接种环(白铱金或镍合金,环径4mm~5mm、长度6cm~10cm)、酒精灯、乙醇棉球或碘伏棉球、灭菌剪刀或灭菌手术刀和灭菌镊子、灭菌钢锥、灭菌称样纸、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白瓷盘、洗手盆、实验记录纸等。
3 试液、稀释剂和试剂
3.1 试液
3.1.1 0.1%苯扎溴铵溶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液(供洗手、擦拭操作台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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