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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OP-QC-200-0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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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程(SOP)题目: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页数第 1 页 共6页编号:S-SOP-QC-200-02制定人:制定日期:原编号:S-SOP-QC-200-01审核人:审核日期:制定部门:质量管理部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生效日期:有效期至:分发部门:QC室1、目的:规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QC室检验员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时使用。 3、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此规程负责并不断完善之,QC室检验员经培训后执行该操作规程。 4、内容: 4.1 设备 4.1.1 无菌室 4.1.1.1 结构和要求:无菌室要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m)由缓冲间(2个),操作间组成。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有样品传递窗,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直对,无菌室内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墙与地面及墙壁、天花板连接处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操作间内不安装下水道。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照明要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勒克斯。缓冲间和操作间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2W/m3~2.5W/m3),紫外线杀菌灯距实验台面高度不超过1m,并定期检查辐射强度,不得低于40μW/cm2(1m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紫外杀菌灯及时更换。 4.1.1.2 温度、湿度:参照《QC室温湿度管理规程》(S-SMP-QC-026)。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5Pa。 4.1.1.3 操作间:操作间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洁净度不低于10000级,局部净化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并备有药物天平、镊子、乙醇灯、火柴、乙醇棉、大小橡皮乳头等。 4.1.1.4 缓冲间:缓冲间内要有白大挂、无菌衣、帽、口罩、拖鞋等。缓冲间内不放置培养箱和其他杂物。 4.1.1.5 消毒处理:在每次操作前、后均用0.1%苯扎溴铵溶液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然后开动层流净化装置,同时用紫外杀菌灯照射30min。 4.1.2 阳性菌试验应另设单独的净化台,不得在供试品检验用的???菌室内或净化工作台上操作。 编号: S-SOP-QC-200-02题目: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 2 页 共6页4.1.3 其他设备:恒温培养箱(30℃~35℃)、生化培养箱(23℃~28℃)、适宜的加热装置,振荡器、匀浆仪(3000r/min~8000r/min)、恒温水浴、热干燥箱(200℃~300℃)、电冰箱、离心机、离心管、空调、高压蒸汽灭菌器(使用时要定期进行生物指示剂灭灭菌效果检查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定)。 4.2 仪器及器皿 4.2.1 0.45μm滤膜及薄膜过滤器、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应0.1g)、pH系列比色计。 4.2.2 玻璃器皿 锥形瓶(250ml~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500ml,1000ml)、研钵(陶瓷制,直径10cm~12cm)、培养皿(Φ9cm)、量筒(100ml,500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ml分度0.1)、注射器(20或30ml)、注射针头、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玻璃器皿用前应洗涤干净,无残留抗菌物质。吸管口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的适宜疏松棉花,置吸管桶内或牛皮纸袋中。锥形瓶、量筒、试管均应加棉塞或硅胶塞,若用振荡器制备混悬液时,尚需用玻璃纸包裹瓶塞,以免振荡时供试液污染瓶塞,再用牛皮纸包扎。玻璃器皿,均于180℃干热灭菌2h或高压蒸汽121℃灭菌30min,烘干备用。 4.3 用具 4.3.1 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 4.3.2 无菌衣、帽、口罩、手套(洗净后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也可用一次性无菌衣、帽、口罩、手套。 4.3.3 接种环(白铱金镍铬使合金,环径4mm~5mm、长度6cm~10cm)乙醇灯、乙醇棉球或碘伏棉球、灭菌手术刀和灭菌镊子、灭菌钢锥、灭菌称样纸、不锈钢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白瓷盘、陶瓷盖(12cm)、0.45μm滤膜、实验记录纸等。 4.4 试液 4.4.1 消毒液 4.4.1.1 0.1%苯扎溴铵或其他适宜消毒液(供洗手、擦拭操作台面用)。 4.4.1.2 5%石碳酸溶液(配好后装入玻璃消毒缸内,供消毒带菌吸管用),亦可选用其他适宜消毒液。 4.4.1.3 75%乙醇溶液 4.4.1.4 碘酊或碘伏溶液 4.4.2 稀释剂和试剂 4.4.2.1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磷酸氢二钠7.23g、氯化钠4.30g、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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