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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一部标准凡例.doc

发布:2015-12-25约7.37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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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编排   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 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 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 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 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 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 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 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 剂等。 项目与要求   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 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 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 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 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 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 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 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七、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先 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标题,一般采用习用的药材名。没有习用名称者,采用植(动) 物名。   八、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 理常数等。    (1) 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官描述。 (2)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 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 需作质量控制时,应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表示:   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 系指溶质1g (ml) 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 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 解情况,如看不见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3)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 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 映药品的纯度,是检定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九、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中的横切 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   十、检查项下规定的各项系指药品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 并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   各类制剂,除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 项规定。   十一、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药材,应按附录药材炮制通则的净 制项进行处理。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药材炮制及制剂处方中 的药材名前,加注“生”字,以免误用。 十二、药材性味与归经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医理论对该药材性能的 概括。 十三、药材及制剂的功能与主治系以中医或民族医辩证施治的理论和复 方配伍用药的经验为主所作的概括描述,并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 新用途。此项规定仅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   十四、药材的用法,除另有规定外,均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 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十五、注意项下所述的禁忌症和副作用,系指主要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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