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
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
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