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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案例4篇
篇一:挪用资金案例
贵州省贵阳市一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采取虚假手段违法发放贷款37万元供他人使用,侵占贷款12万元私用,日前被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33岁的刘xx原系贵阳市乌当区野鸭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刘xx经李某介绍,与周某认识。周某请刘xx帮忙贷款,因其不符合农贷条件,二人遂商量用假证件贷款。于是,周某提供15人假身份证复印件及印章给刘xx。刘xx利用职务便利,于同年12月至2003年4月期间,从野鸭信用社贷出小额农贷15笔共计30万元。2003年元月,李某向周某借款6万元。案发后,李某将这笔款交公安机关发还野鸭信用社的上级单位乌当区信用社。2004年12月12日,周某书面申请将其捷达轿车作价抵给乌当区信用联社,经评估后作价4。9万元发还乌当区信用联社。
2003年12月,在李某的要求下,刘xx利用职务便利,用伪造的林静等人的假身份证及印章为李某办理小额农贷4笔共7万元。2004年2月,李某打白条从野鸭信用社出纳处先后借走现金10万元。后刘xx又用伪造的冯杰等人的假身份证及印章,为李某补办了贷款凭证抵账。在乌当区信用联社调查小额农贷时,李某于2004年9月连本带息退还乌当区信用联社17。9万余元。
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刘xx还利用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用伪造的张煤等12人的假身份证及印章,从野鸭信用社贷出小额农贷12笔共计12万元。
篇二:挪用资金案例
3月9日,该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周某,42岁,大专文化,系原沭阳县某村村支部书记。2009年10月30日,周某所任职的村委会经公开拍卖,以人民币52万将老村部出卖。后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周某让村长李某将拍卖款40万元分三笔打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上,同年11月2日周某将卖老村部的村集资金挪用33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退还全部涉案款项,依法予以处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篇三:挪用资金案例
为帮老同学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身兼公司会计与出纳一身的糊涂女子竟私自挪用了公司3000多万元资金,还搭进了自己的房子……
30多岁的杨某事发前在某外资公司宁波办事处工作了近十年,身兼会计与出纳的她在公司的人缘、口碑极佳,还多次获得优秀员工等荣誉。
2010年的一次同学会上,杨某见到了十几年没见的男同学洪某,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2011年10月,洪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杨某借钱。杨某很为难,称自己没什么钱,但可以把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借给洪某应急。
第一次,杨某挪用了一张三十几万元的承兑汇票给洪某。可是时间到了,洪某表示还不出钱,称只有继续借钱给他炒期货,等赚了钱才能还钱。杨某此时才知道洪某在炒期货,但为了尽快还上从公司挪用的资金,杨某无奈答应,于是一步步陷了进去。
近两年时间,杨某挪用的金额已有两千多万元,但洪某的期货一直亏损,根本无法还款。心理接近崩溃的杨某多次想向家庭和公司坦白,变卖资产以填补漏洞。洪某却反对,他依然寄希望于炒期货翻本,并继续向杨某借钱。不想再挪用公司资金的杨某瞒着家人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然后将所得一百多万元全部交给洪某,幻想洪某能翻本还钱。
2013年底,杨某所在公司要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此时,杨某制造的资金窟窿已是3000多万元。心知事情马上要败露,杨某想自杀,被洪某阻止。在洪某的授意下,检查的前一天,杨某以回老家探亲为由向公司请假,瞒着家人和洪某一起逃到了云南。
离开时,杨某留下一封信,坦白自己的错误,表达了深深的懊悔,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交接,公司立即报案。今年2月,杨某和洪某先后落网。
近日,杨某和她的老同学洪某因共同犯挪用资金罪,被海曙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篇四:挪用资金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河南省某公司做出纳工作,公司的现金支票和财务印章归他一人管理。王某填好支票盖上章,就可以到银行取钱。2010年1月,王某做起买体育彩票中大奖的美梦,并且越买越大。起初,王某用工资买,有一次中了奖,“特别有成就感”。由于手头没有那么多钱,2011年2月,王某盯上了公司的钱。“每期都买,一开始每次取5000块钱,后来发展到一次取3万元。”王某说。在购买彩票期间,王某累计中奖200万元,“最多的一次中了120万元”。王某说,中奖之后,他也想着把公司的账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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