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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929-2021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的限值及测定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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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7.080

CCSA17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929-2021

代替QB/T2929-2008

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Limitsanddeterminationmethodofresidualsolventinsolventbasedprintingink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I

QB/T292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2929-2008《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与QB/T292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a)修改了技术要求(见3,2008年版的3);

b)修改了材料及工具(见4.1,2008年版的4.1及4.2);

c)修改了试剂纯度及种类要求(见4.2,2008年版的4.4);

d)增加了标准溶液配制(见4.3);

e)增加了仪器和设备(见4.4);

f)修改了分析步骤(见4.5,2008年版的4.5、4.6、4.7和4.8);

g)增加了重复性的要求(见5);

h)增加了典型顶空-色谱条件示例及溶剂残留化合物标准样品色谱图示例(见附录A.1、A.2、A.3和附录B)。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浙江永在油墨有限公司、常熟国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鹰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山大学、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QB/T2929-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QB/T2929-2021

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警示——实验室内不应摆放相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验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以保证安全。测试废液收集后统一处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溶剂型油墨的溶剂残留量限量及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溶剂型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将油墨试样制成一定面积、厚度的油墨印样,置于密封的平衡瓶内,在一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油墨印样表面的溶剂挥发,达到平衡时,取瓶内顶部气体用气相色谱仪测定。

计算单位面积的溶剂残留量,以mg/m2表示。

5要求

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平方米

项目

非食品包装油墨

食品包装油墨

溶剂残留总量限量≤

10

5

苯、甲苯、二甲苯残留限量总和≤

3

0.5

6测定方法

6.1材料

表面张力≥38×103N/m无溶剂残留的塑料薄膜、纸张或其他适用于溶剂型油墨的印刷基材。

6.2试剂

除特殊要求外,以下试剂均为分析纯或以上试剂:

2

QB/T2929-2021

a)苯;

b)甲苯

c)(邻、间、对)二甲苯;

d)乙醇;

e)正丙醇;

f)异丙醇;

g)正丁醇;

h)丙酮;

i)丁酮;

j)甲基异丁酮;

k)丙二醇甲醚;

1)丙二醇乙醚;

m)乙酸乙酯;

n)乙酸丙酯;

o)乙酸异丙酯;

p)乙酸丁酯;

q)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r)环己烷;

s)甲基环己烷。

6.3标准溶液配制

6.3.1稀释剂:用于稀释配制溶剂残留化合物标准工作溶液,在气相色谱中保留时间应与待测物不一

致,纯度≥99%。

6.3.2根据实际使用溶剂的种类,分别准确称量溶剂残留化合物试剂(6.2)至容量瓶中(精确到0.001g),选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试剂作为稀释剂(6.3.1),如二甲基甲酰胺(DMF)、三醋酸甘油酯等,用稀释剂稀释为一定浓度的溶剂残留化合物标准储备液,0℃~4℃密封避光保存。

溶剂残留化合物标准储备液在0℃~4℃密封避光保存情况下的储存时间视其挥发性而定,定期校

准。

6.3.3将上述溶剂残留化合物标准储备液用所选稀释剂稀释为一系列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工作溶液至少配制5个不同浓度。

6.4仪器和设备

6.4.1展色仪、自动制样器等制备样品的工具。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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