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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27-201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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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B6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7—2019代替DB35/T127—200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Treeseedlingqualityofmajorspeciesforafforestation

2019-09-11发布2019-12-11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27—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苗木质量要求 2

5检测方法 3

6检测规则 5

7苗木检测证书 6

8苗木出圃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造林树种裸根苗质量指标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要造林树种容器苗质量指标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苗木检测证书示例 13

参考文献 14

DB35/T127—2019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127—200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与DB35/T127—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苗木种类、苗龄、圃地苗、出圃苗、样地、Ⅰ级侧根、根系长度、地径、苗高的定义(见

3.1、3.2、3.4、3.5、3.7、3.9、3.10、3.11和3.12,2004年版2.1、2.2、2.5、2.4、2.7、

2.10、2.9、2.11和2.12);

——修改了裸根苗质量要求(见4.1,2004年版第3章);

——增加了容器苗质量要求(见4.2);

——修改了设置样地的方法(见5.1.2.1,2004年版4.1.2.1);

——增加了苗木出圃要求和检疫要求(见8.1、8.2);

——删除了苗木出圃的假植要求(2004年版7.4);

——主要造林树种由22个增加到37个,新增了15个树种;增加了10个树种的裸根苗质量指标和21个树种的容器苗质量指标,并对不符合当前生产实际的杉木质量指标作了适当修改(见附录A、附录B,2004年版3.1中表1);

——删除了育苗自然类型区划分(2004年版附录A);

——删除了出圃苗的极限质量控制型验收方案(2004年版附录B)。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国贵、鲍文娟、方炜、黄明玉、纪小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127—1991、DB35/T127—2004。

DB35/T127—2019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苗木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苗木检测证书和苗木出圃。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和容器苗(含穴盘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290林木种苗标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stocktype

依培育方法和繁殖材料划分的苗木群体。

注:按照培育方法分为裸根苗、容器苗两种,按照繁殖材料分为播种苗、扦插苗(含水培苗)、组培苗、嫁接苗四种。

3.2

苗龄stockage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扦插或嫁接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组培苗的苗龄从炼苗移栽的时间开始计算。

注: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培育方式变动的时间节点和长度来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苗木在原地的年数;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或上袋)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或上袋)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示例1:0.5-0表示半年生苗木,未经移植。

示例2:0.2-0.8表示1年生苗木,移植一次,在原地五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移植(或上袋)后培育五分之四年生长周期。

示例3:0.5-1.5-1表示3年生苗木,移植二次,在原地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移植(或上袋)后培育1.5年,再次移植(或上袋)后继续培育1年。

3.3

苗批alotofseed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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