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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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2008-2010年课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修订)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落实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全面落实学校的培养目标,在原有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特修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院、系、部重点课程实施方案;二是校级优秀课程实施方案。对于省级优秀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实施方案参照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其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内容不在本方案中,教务处将把相应文件放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供各院、系、部参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系、部重点课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者是量大面广的其他专业课。申报的课程一般要求连续开设2年以上。
2、拥有相对稳定且富有敬业精神和一定创新精神的课程组,课程组组长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含专任教师),且在我校讲授本课程一年(或一轮)以上。课程组一般具有3名及其以上教师组成,都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在三年内担任过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有比较齐全的教学文件资料,有一定的实践教学安排。
二、确定办法
1、院、系、部重点课程由课程所在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及课程建设的基本条件来确定。
2、经各院、系、部讨论同意申报重点课的,在每年10月中旬,课程组将《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系、部重点课程建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将在每年的11月公布各院、系、部重点课程。
三、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课程建设规划
每门院、系、部重点课程都应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在申报成功后一月之内将规划上报各院、系、部。
课程建设规划包括:
(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具体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等;
(3)课程建设的措施;
(4)课程建设的条件支持。
2、课程建设总结
每门在建课程均应在每年12月进行本年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并将建设工作总结报所在单位。
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
(1)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教学任务;
(2)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等建设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进步;
(3)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
(4)实践教学情况:实践教学采取的措施和成果;
(5)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
四、课程建设的管理
各院、系、部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管理,把课程建设作为中心工作之一来认真规划、经常检查,把课程建设落到实处,并以此促进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院、系、部重点课程的建设目标是达到校级优秀课程标准。
2、在课程建设期间,课程组组长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却有变动,由所在院、系、部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组成员变动超过50%时,由课程组组长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各院、系、部和教务处备案。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没有及时上报备案的,学校将不予承认。
3、课程建设的检查
各院、系、部在每年11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指导,对建设工作做的较好、起色较大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对课程建设规划执行不力、工作进展不大的课程提出批评,直至取消其重点课程资格。各院、系、部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
4、课程建设的经费
学校将对课程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各院、系、部重点课程建设经费500元。如有特殊用途,课程组可另行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拨发专项经费。(经费使用可参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5、课程建设的时限
院、系、部重点课程的建设时限是三年,三年后称号自动取消。满三年后,可以组织重新申报,经各院、系、部复查,合格后重新获得重点课称号。在建期间(至少满一年)达到校级优秀课程标准的可以申报校级优秀课程。
校级优秀课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院、系、部重点课程;申报的课程一般要求连续开课3年以上。
2、拥有相对稳定、教学效果较好、结构较为合理且富有敬业精神和一定创新精神的教学梯队,课程组组长(含专任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且在我校讲授本课程两年(或两轮)以上。课程组一般具有3名及其以上教师组成,并且都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均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三年内在校担任过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5年该课程组获得过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校级(含)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4、长期坚持课程建设,有教学建设规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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