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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OO八年我县财政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增加
万元;其中:国税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增加万元,
增值税万元,同比增长%,增加万元;地税收入万
元,同比增长%,增加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同比增
长%,增加万元;个人所得税万元,同比增长%,增
加万元;城建税万元,同比增长%,增加万元;教育
费附加万元,同比增长%,增加万元。
由于我县地处偏远,经济尚不发达,财政收入较少,且企业
大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小型矿业企业,致
使税种间收入不均衡。08年部分税种收入的下降,在以后几年
内,如果没有新的税源,将严重影响我县财政收入。税收下降原
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我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由于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
税实际较同期相比有所下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
所得税法》对征收比例及相关产业的税收收入进行了调整,其中,
征收比例由原标准33%下调至25%,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
征收优惠政策下调至20%,对农林牧渔初加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征收减免。而我县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初加工企业,致
使对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没有收入。08年企业所得税的数据
中包括伊昭锰冶有限公司的新企业优惠政策到期,所上缴的税
收。该企业与08年实际完成生产万吨,上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如排除此企业的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由于新税法
的执行,我县税收实际收入是有所下降。
2、我县地处偏远,且经济欠发达,人均收入较低,个税收
入较同期相比有所下降。由于个税税法的新决定,使得我县个税
收入有所下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
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
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
元/月。
3、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
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
日起施行。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
房的,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税率暂统一下
调到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
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