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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联动工作机制.doc

发布:2018-04-17约3.83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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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联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物流)的有效结合,实现专卖管理与卷烟业务的平滑对接,加强专卖市管员、卷烟客户经理、卷烟配送员工作联动(以下简称“三员”),提升辖区卷烟营销网络建设水平,特制定本“三员”联动工作机制。 一、“三员”联动的目的 1、通过“三员”联动,灵敏地反映市场、有效地控制市场、高效的服务市场,完善卷烟现代营销网络。 2、通过“三员”联动,加强工作协作和沟通,专卖专营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3、通过“三员”联动,发挥整体效能,突出服务效果,产生管理效益,为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夯实基础。 二、“三员”联动的内容 (一)、市管员 1、市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卷烟客户经理、卷烟配送员通报所管辖片区专卖工作情况。如所管辖片区通报查处案件数量、查获卷烟品牌、专卖市场的动态和形势、以及专卖市管员在市场上收集到的卷烟销售市场的一些信息。 2、市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卷烟客户经理、卷烟配送员通报所管辖片区内部监管工作情况,及对销售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的执行情况,并就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具体建议与措施。 3、市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卷烟客户经理、卷烟配送员通报所管辖片区零售户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如零售户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停业、歇业、恢复、注销等情况,并对卷烟客户经理、卷烟配送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提出具体建议。 (二)卷烟客户经理 1、客户经理定期向所管片区市管员通报卷烟营销情况。如:近期销量动态、主推品牌、盈利状态、销售形势,以及对所管片区市场监管情况提出建议。 2、客户经理定期向所管片区市管员通报零售户许可证使用情况。如持证户经营主体终止、停(歇)业、店铺转让、经营场所搬迁、许可证转让、租借、转卖、遗失、变更、延续、恢复等情况,同时对零售许可证管理情况可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客户经理及时把市场走访中发现的一些违规经营情况反馈给市管员,由专卖管理人员跟踪排查,对卷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三)、卷烟配送员 1、卷烟配送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管员通报配送过程中零售户已终止经营主体(即不再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证人不符、证址不符等现象,并对所管片区专卖市管员提出合理建议。 2、卷烟配送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管员反馈经营波动性较大的卷烟零售户,及一些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情况,由专卖管理人员跟踪排查,对卷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三、“三员”联动措施 1、加强联系,确定三方联系沟通人员。专卖(内管)股由主管内管、内勤的副股长、卷烟客户服务分部主管客户服务的副主任、卷烟客户服务分部主管物流的副主任担任联系人及经办人。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员”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别由主管专卖与销售的局领导轮流主持。主要解决“三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下月工作。会议由卷烟客户服务分部的相关人员记录,及时形成会议记要,发放到各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 3、建立“三员”一对一的联系制度。一般半月碰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三员”及时相互反馈信息、协调沟通,重点协调解决所在辖区内存在的问题,互控互动、密切配合。 4、充分利用专卖、营销、办公管理系统,让“三员”及部门负责人快速沟通、解决。 四、“三员”联动考核与责任追究 为了“三员”在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物流)过程中,“自律意识”更加牢固,在行动中更加规范,为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对所管片区出现卷烟不规范的问题被上级内管检查组发现及本局内管股核查出来,将对所管片区的“三员”实行捆绑式联动责任追究处理。 (一)、考核与责任追究内容 有无虚假订单现象;有无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现象;有无零售户实际经营规模、销售能力与其订货量、客户等级、业态明显不相符的情况;有无零售店铺已法人变更或经营地址变更的情况,但没有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有无卷烟配送中有配送不到位(除特殊情况)、代收、代提现象;有无大户控制小户的现象;有无一户多证现象;有无代订货现象;有无一卡多户结算现象;有无货款回收不到位现象等。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由专卖(内管)股、卷烟客户服务(物流)分部、纪检部门、绩效考核组人员随机抽查全县零售户总数的2-3%,如发现有不规范的经营问题,由专卖(内管)股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所管片区“三员”共同整改到位,并写出不规范问题报告,报专卖(内管)股,由绩效考核组对所管片区“三员”视情节进行绩效处罚及通报;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由专卖(内管)股移交纪检部门办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上级部门检查组发现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违规问题,将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烟草行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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