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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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业务手册
江门市公安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1.在我市出生的涉及国籍冲突的儿童,需要出境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赴定居的
1. 本事项业务属于跨层级办理。
2. 本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各层级权责如下:
1) 权责划分(市级)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的审批、制证;
2) 权责划分(县、区级以上)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的受理。
四、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七、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2.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审批:
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5)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6)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7)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1.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
2. 材料目录
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份/套) 纸质/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表 需本人到场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样表见附件) 1 纸质 2 相片及相片检测回执 符合 1 纸质 3 我市居民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赴定居的 4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入境的儿童申请出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提供1至2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申请人外国护照(如有)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交验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和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 1 纸质 5 在国内出生有国籍冲突的儿童申请出境的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提供1至2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已入中国内地户口的,需先注销户口;如已申请中国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在申请时交回注销。
2、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和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1 1 纸质 6 因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或者失效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 7 因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遗失 除提供1至2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派出所开具的报警回执
2、书写个人情况说明(个人基本资料、最后一次入境时间和入境口岸、遗失回乡证的经过、本人签名、日期)
3、提交本人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 8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1 1 纸质 9 其他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申请书的下载地址为:
六、审批证件
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证件样本见附件1);证件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和1年。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15日 法定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但公安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有疑问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自受理后第二日起按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做出决定,但公安机关认为申请材料有疑问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1:
1.收费环节环节
2.收费依据3.收费标准
4.减免收费的情形
5.缴费地点、时间、方式
缴费地点:
缴费时间:
缴费方式:
九、审批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行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到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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