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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79771970840100001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设施除外)核发业务手册
惠城区安监局 2016年12月1日发布 2016年12月1日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带储存设施除外)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惠城区范围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三、实施机关
审批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2.不予许可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一份,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0 纸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表2 带有储存仓库或储罐经营危险化学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0 纸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制件,核对原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 1 纸质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1、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2、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 1 纸质 《安全评价报告》 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和评价单位公章。 1 0 纸质 六、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证书有效期3年,审核合格后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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