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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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牧、渔业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农、牧、渔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业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应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如下任职资格名称所从事专业的技术人员:
一、高级农艺师: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子、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蚕业,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贮运保鲜、加工利用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我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品种、牧草品种、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动物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及教育培训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产高级工程师:我区范围内从事水产品种(种苗)、水产养殖、捕捞、水产品加工、水产资源、渔业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检测、水生生物检疫检验、水产病害防治、渔用饲料和渔用药物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论文、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一项以上或自治区(部)级2项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3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编或主要参加者,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地方标准、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或执行4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本专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方案、技术规程,对当地农、牧、渔业生产上的重大疑问有组织攻关的经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市(厅)级科技成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五、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选育1个品种或研制1个产品、创新1项工艺并经业务部门评审、认定和推广,或推广本专业3项以上农、牧、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奖励;
六、在主持科技兴农、科教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和奖励;
七、长期在乡镇基层工作满25年以上,从事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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