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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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注重学习和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
程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能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本
人所完成项目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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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 年以上;具有中
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
专业技术资格,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
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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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为:
(一)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建筑设计工作。
(二)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
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三)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
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相当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
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四)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
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
(五)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供热、通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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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六)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
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建筑电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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