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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PDF

发布:2017-11-04约5.75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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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注重学习和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 程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能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本 人所完成项目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38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 年以上;具有中 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 专业技术资格,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 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39 2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 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为: (一)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建筑设计工作。 (二)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 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三)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 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相当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 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四)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 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 (五)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 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 1 项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供热、通风、中央 40 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六)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 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建筑电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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