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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
第三章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采取听课、测评的方式和领导评价、教学督导、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生对全体任课教师的评价,一般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进行,称为期中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院系组织实施;二是领导专家同行的听课评价,称为督导随机评议,由教务处教学督导科在全学期实施。
评议工作使用专门表格,对任课教师从教学态度(20分)、教学内容(3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教书育人(10分)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量化的分数作为最后结果。成绩按期中学生测评占60%,督导随机评议占40%计算。督导随机评议成绩中,督导组人员评价占总成绩的50%,院系同行教师评价占总成绩的25%,学生评价占总成绩的25%。无督导随机评议的教师将以学生测评成绩为最后结果。各种评价表格见附件。
2.评价方法与程序
(1)时间:每学期开学初至学期结束 (2)评价的实施:
期中学生测评方法: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安排时间,由院系教学秘书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实施。各班级必须对所上课的教师均进行评价,参加的人数不得少于全班的90%;
督导随机评议方法: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在学期初确定听课的重点,列出初步名单,由教学校长审定后实施,并在学期中随时调整。听课评议小组一般5-7人组成,由校领导、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室专职人员、兼职督导员、同行教师构成,其中相近专业的人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听课评议采取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的方法,上课前由教学督导室带领听课人员到上课教室,在课间随机给10位同学发放调查表,课后认真组织评议,形成书面意见和评议成绩,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听课人: 日期: 听课地点: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算表
授课班级: 日期:
徐州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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