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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司考笔记-民事诉讼法(第1版)
2017 多彩司考笔记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概念
1.概念: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
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不是民诉法律关系,法院与鉴
定人的关系是民诉法律关系。)
3.民事审判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两大类:
特点 示例
诉讼程序 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非诉程序 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例,下面哪些是 1991年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普
通程序(√);二审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为非诉讼程序(×);小额诉讼
程序(×)。(12-3-84)
思维拓展:
㈠哪些是 《民事诉讼法》(12年修正)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
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㈡哪些是 《民事诉讼法》(12年修正)规定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
保物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㈢哪些是 《民事诉讼法》(12年修正)新增的民事诉讼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
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㈣哪些是 《民事诉讼法》(12年修正)新增的民事非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1.和解:当事人自行协商消灭争议。
2.调解(诉讼外的调解,不包括法院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停、说和。 【注意】调解
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仲裁机构(民间组
织)作出的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注意】法院的受案范围广于仲裁委员会,平等
主体之间纯粹的人身权益纠纷不能仲裁。
另,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受 《仲裁法》调整。
4.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
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1.根据法律体系地位分:基本法,地位仅次于宪法。2.根据调解的社会关系:部门法。3.根据内容:
程序法。4.根据公私法:公法。(【注意】地方各级法院作的 “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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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人、对事、对时间和空间发生效力。
1.对人效力:这就意味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依据“人”确定的,而是依据“事”(在中
国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
织,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2.空间效力:强调的是在中国境内,其空间效力就是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当然鉴于
我国的法域的特殊情况,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权利义务一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提出回避申请、申请保全、参与庭审
等权利;
2.权力对应:原告起诉权——被告答辩权;原告选择管辖法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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