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流程图及建设用地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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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图
规划意见书
规划意见书
立项申请用地预审告知单
立项申请
用地预审告知单
交评勘测定界确定地类、面积环评用地预审地灾评估
交评
勘测定界
确定地类、面积
环评
用地预审
地灾评估
立项核准
立项核准
拟征地利用现状拟征地土地规划
拟征地利用现状
拟征地土地规划
压覆矿产证明
协商补偿价格
村民代表大会
签订补偿协议
征地公示
征地公示
土地情况调查表一书四方案
土地情况调查表
一书四方案
上报市国土局征地处
上报市国土局征地处
上报市政府审批处
上报市政府审批处
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
支付征地补偿
支付征地补偿
缴纳相关税费
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
征地结案
征地结案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注:
1、“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征地审批程序办理
一、征地前期工作(分局办理)
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受理条件:
1、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2、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土地情况调查表;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二、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市局办理)
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0元/平方米;通州区32元/平方米;昌平、顺义、大兴28元/平方米;房山区、门头沟区24元/平方米;怀柔21元/平方米;密云、延庆、平谷17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3防洪费:20元/平方米
4超转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00元/亩;其他300元/亩
受理条件:
1 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
2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 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
4 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5 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
6 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备注:市政府批准权限:一般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国务院批准权限: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及征占基本农田。)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区县政府负责填报的“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土地情况调查表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补偿协议
7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8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9征地听证记录或村组放弃听证的回执
10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1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1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13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5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
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8拟征(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9拟征(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0依法可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三、征地结案申报(分局办理)
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主办科室受理条件: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并已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国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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