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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ppt

发布:2023-06-27约6.38千字共8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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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3)拟选址及用地情况以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 (4)建设依据 (5)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压覆重要矿资源情况 第二十九页,共八十一页。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三十页,共八十一页。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 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意见; 4. 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第三十一页,共八十一页。 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举行听证会是依职权听证的范围,是必须履行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应当附具听证会纪要。 第三十二页,共八十一页。 听证纪要的内容: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事项的说明; 3.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4.听证会事项的意见分岐; 5.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6.听证人员的签字。 第三十三页,共八十一页。 (五)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 第三十四页,共八十一页。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 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对踏勘和论证工作目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以及组织形式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第三十五页,共八十一页。 (五)公示制度和有效期 第三十六页,共八十一页。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规定,“必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涉密项目除外,或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保密技术处理后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页,共八十一页。 公示的内容: 《预审管理办法》、预审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格式、项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文号等。 第三十八页,共八十一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 第十五条规定: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内未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提出 申请延期 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第三十九页,共八十一页。 申请延期: 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与申请用地预审时基本一致的,建设单位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延期。 第四十页,共八十一页。 申请延期时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的延期申请 地、州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的确认意见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建设依据 第四十一页,共八十一页。 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第四十二页,共八十一页。 二、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三页,共八十一页。 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要求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第四十四页,共八十一页。 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28号文件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6〕40号),同时国家发改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第四十五页,共八十一页。 为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调整政策,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28号文件和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结合土地管理自身特点,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详细列举了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并规定了明确的用地政策。 第四十六页,共八十一页。 此次发布的目录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对部分建设项目规定了不同的用地政策。如电力项目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项目限制用地。同时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如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6项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明确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第四十七页,共八十一页。 国土资源部结合各地实践基础,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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