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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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
3.2 城市:
3.3 集中式供水: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
3.5 二次供水: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4.2.2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5.1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2当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附录A 饮用水源中有害物质的限》
6 水质监测
6.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的规定。
6.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 6.3采样点的选择和监测
6.4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
6.5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检测,并应作
出水质评价。
7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8 本规范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还有一种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
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
的集中式供水。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
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
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计, 450 (mg/L) 3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耗氧量,以O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2
毒理学指标
砷 0.05 (mg/L)
镉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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