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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试行办法-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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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文件 民大校发﹝2007﹞号 凡在攻读学位的,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填写大学学位申请,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申请书送交学习成绩、学分发表的学术论文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格式 第七条 校学位办公室将校外专家评审论文按一定格式编制密封号和装订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送达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对返回的评审意见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提出相关意见,交付院系学位评审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 为保证校外专家有充足的时间评审论文(论文评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送达、回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学位办在匿名评审工作的前一学期之初即向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公布匿名评审工作程序,要求全体申请答辩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当年3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并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院系。学位办进行公开抽取,并当场公布名单,被抽到者在3月30日前打印论文,交导师审阅签字后交到学位办。 第九条 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通过专家库随机产生校外专家名单,并对该名单严格保密。每篇学位论文聘请3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条 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和保密的需要,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事先提出不超过3名要求回避的专家名单或送审限定范围。 第十一条 对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提交《中央民族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及该项课题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校学位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论文评审范围。 第三章 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为一致同意答辩的,可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材料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评阅结果虽为同意答辩但存在较大异议的,如:对论文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论文需做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等情况,该论文作者须对论文修改情况或个人申辩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回复,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再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交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重点审议,根据院系学位评议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议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四条 评阅结果中出现两名校外专家持反对答辩意见的,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校外专家评阅,评阅结果全部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第四章 校外评审专家库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覆盖全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专家库主要来源:由学科专业推荐的本学科专业专家;由其他高校学位办公室推荐的专家;从《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遴选的专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实行,其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审制度试行办法》废止。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论文 校外专家 评审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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