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办法修订-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院.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论文
第二条 学位论文盲审,即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不出现学位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保密
第三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同意,并通过各二级培养单位(以下统称学院)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论文格式规范与论文相似性检测等,具体参考《广东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其申请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
第四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姓名和单位,不得透露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姓名,以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论文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信息,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盲审程序
第五条 我校学位论文分为学校审和学院审两种。学校审时间安排在每年月和月进行学院审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学位论文审系统,一律通过系统提交审论文电子版5份。同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应送往不同的高校进行评阅。
第八条 学校送审工作由学位办具体执行,主要负责审意见回收统计隐去专家信息的意见反馈给学。
学院负责对学校盲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的审工作。学院盲审应参照学校盲审规,对送审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并且送审专家姓名应对学生和导师保密。具体盲审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位申请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
第三章 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我校以外与评审学位论文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十三条 博士论文由学位办选定5名同行专家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选择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的同行专家,应占较高比例。该评阅人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学院自行选择,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外单位同行专家担任,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名是来自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的同行专家。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有1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第四章 论文评阅意见处理
第十五条 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确定如下类结果:评阅意见为评阅意见为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参加答辩。
评阅意见为。
第十七条 有一份评阅意见为评阅意见为20天的评阅论文时间。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学位论文双盲送审中产生的“存在问题论文”对相关点和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