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释义V070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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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版修订背景和情况 1.6 修订框架 总体结构采用总则与附录结合的形式 总则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发布,附录以国家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药品流通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原则性要求、通用性管理规定 总则体现GSP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尽量避免因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的影响 附录的内容可根据最新的外部因素变化而作必要、及时的调整 1. 新版修订背景和情况 1.7 总则结构 总则分为”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与”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条款分为四章共计187条,其中批发部分计117条约占2/3,零售部分计60条约占1/3 条款数量比现行版GSP与实施细则总和168条多出19条 1. 新版修订背景 和情况 1.8 条款设定 新版GSP延续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16条,零售:7条 新版GSP完善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42条,零售:22条 新版GSP新增内容条款 批发:59条,零售:31条 新版GSP删除旧版内容条款 批发:31条,零售:10条 1. 新版修订背景 和情况 1.9 附录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收货与验收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 冷藏、冷冻药品储运设施设备验证 药品零售连锁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 药品流通过程质量风险控制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 【条款释义】 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保持车厢结构严密、运输过程中关门上锁。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停放时,应当明确对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选择适宜的停放区域,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条款释义】 要求企业在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运输安全。 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共14节、118条)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5~12条,共8条)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13~17条,共5条)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第18~30条,共13条)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31~42条,共12条) 第五节 设施与设备(第43~52条,共10条) 第六节 校准与验证(第53~56条,共4条) 第七节 计算机系统(第57~60条,共4条) 第八节 采购(第61-71条,共11条) 第九节 收货和验收(第72~84条,共13条) 第十节 储存与养护(第85~90条,共6条) 第十一节 销售(第91~95条,共5条) 第十二节 出库(第96~102条,共7条) 第十三节 运输与配送(第103~115条,共13 条) 第十四节 售后管理(第116~122条,共7条)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目录 新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条款释义】退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1)销后退回管理首先要确认所退回药品是本企业销售的产品 ; (2)退回药品必须与与销售记录内容相符,批号一致、数量不得大于该批号的总销售数量,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拒绝退货; (3)在验收前应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对应的待验区域,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放置于对应的待验区,并悬挂明显标识; (4)购进退出的管理:首先应联系供货方并经对方同意方能办理退货手续,其实要按照药品的储存属性对药品进行打包,并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对方确认收到货之后,方能进行财务上的处理,并要专门进行退货记录。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投诉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条款释义】投诉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处理客户投诉,发现并分析售出药品的质量问题,查找企业质量管理漏洞,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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