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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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管理,有效整合学术资源,推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全面繁荣和健康发展,实现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全年化,切实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和学术水平,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校级学术科技活动立项的申请人为各学院或校研究生会,不接受其它组织或个人申请。
二、申报要求
申报校级立项的学术科技活动须在当年举办。
申请校级立项的活动必须为学术活动或科技活动,是指内容涉及有关学科前沿领域、新理论和新方法,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校研究生为主体参加的学术科研报告、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
各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事先需对主讲人的身份及政治背景进行审核,并提交会议内容及议题学术价值的相关证明。
已经签订纵向或横向合同取得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以及科研课题内部的学术科技活动,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鼓励举办高级别、国际前沿、国内领先或在学科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经费使用
各学院在学术科技活动举办前三天做活动立项,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申报表》,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院提交的申报表内容,确定该活动是否列为校级立项以及对已立项活动进行经费审批。
学院持活动相关的有效票据或讲课费领取单经研工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四、宣传与交流
立项获得批准后,海报宣传要使用统一的海报版式。
学术科技活动完成后,学院对立项活动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在宣传报道时,应在结尾部分明确注明“本活动为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校级立项项目”,并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立项回馈表》。
对于重点或有特色的学术立项活动,举办方可邀请研工部及兄弟学院老师参加,以便相互之间学习交流。
各学院在学期末将本学院的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以宣传橱窗的形式在党委宣传栏统一展出。
五、考核奖励
学校将对审批通过的立项活动实施监督和考核,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立项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年终学校举办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申报表
组织单位
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活动主题
专家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拟申请支持经费(元)
审批经费(元)
活
动
简
介
学院分党委(总支)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用于备档。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回馈表
单位名称
活动
负责人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人数
是否使用统一的海报模板
宣传报道时是否注明“本活动为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校级立项项目”
立
项
活
动
完
成
情
况
学院分党委(总支)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统一采用A4规格纸张,用于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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