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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PDF

发布:2017-04-21约1.3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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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014 年 7 月修订) 一、研究生课程选修及学分管理 1.研究生在入学前,在五年内经过正式手续(旁听手续除外)批准,选修过我校某门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由研究生本人凭据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可免 修该课程,承认其学分。 2.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以及在本学科欠缺本科层次数学基础课、专业基 础课和专业课的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与本学科本科生的主干课程;跨学科考取的 博士生,欠缺硕士或本科阶段相关必备知识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硕士或本科相关课程。补 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3.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要选外校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同意。选修后须经考核 (成绩单须有主讲教师签字),并交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 4.所有课程都必须在网上选课才有效。开课的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从网上打印选课名单、 确认选课人员,确认后的课程不能再退选和补选。 其他选课详细规定见《关于研究生(含进修生)网上选课的规定》。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课程的学 习和各种培养环节均需要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 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可以采取笔试、 口试、笔试加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 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和出勤情况,结合书面报告评 定成绩。各选课研究生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或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结课论 文等,错过考核时间的,可以申请随下一学年参加重修。 3.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进 度、选课人数等确定。 4.成绩评定:课程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5.研究生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后一个月内,或下学期开课两周内(春季)或一周内(秋 季),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由学院审核后交一份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若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6.未参加当学期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学科课程学习要求的,应由本人提交 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随下学年重修,记重修成绩。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经任课老 师、导师、主管院长、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其他原因不能缓考,经批准缓考的与下学 年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仍按正常考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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