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阶段.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贵阳市清镇暗流胡家田煤矿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检查阶段)
贵阳市清镇暗流胡家田煤矿
2013年7月17日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6月1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13〕71号)、贵州省安委办6月24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13〕47号)、贵阳市安监局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筑安监发【2013】123号)、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贵阳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发〔2013〕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一阶段自查自纠情况实际,特制定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确保矿自查自纠工作100%到位,各科室、班组按照全覆盖对所负责块段进行100%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落实到人,现任到人,有效整治、及时排除;按照严执法的要求,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待办严肃处理,该停工学习的学习、该罚款的罚款;重实效。矿长及矿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大检查工作要亲自安排布署,对重大和屡改不止的隐患要挂牌督办,亲自指导解决。
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
检查方式:
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矿隐患排查小组重点专项检查,集团公司督察,配合上级单位抽查的方式进行。
2、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安全科监督各班组、科队、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和整改小组,详细布置并具体落实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一)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代刚(矿长)
副组长:李敏(安全矿长) 苏金雄(总工程师)
成 员: 黄先锋(生产矿长) 林聪(机电矿长) 费显才(值班矿长) 王建华(调度副主任) 宋习清(值班矿长)
各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业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李敏兼任。
(二)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本方案的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矿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四、小组及整治内容:
各队班组在每班班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围绕以下内容每周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第一组:掘进(巷修)专业组
组 长:黄先锋
副组长:费显才
成 员:全体安全员、班组长
1、排查范围:掘进(巷道)工作面。
2、排查重点内容:
支护管理。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联合支护时,顶、帮锚杆、锚索的间距、排距、角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锚杆外露长度从托板算起不小于30 mm 、不大于50mm,锚固力顶锚杆不小于65kN、帮锚杆不小于35kN,锚杆螺母扭矩力不小于120N﹒M;锚索外露长度不超过350 mm,预紧力不小于40mpa;如遇顶板节理发育、松软、压力大的地段要加密锚杆、锚索布置。
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及巷修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掘进过程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组:通风专业组。
组 长:苏金雄
副组长:李敏
成 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等。
2、排查重点内容:
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达标准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独立通风的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并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设计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在全风压段安设用于排放瓦斯调节风量的装置,回风全风压混合处安装瓦斯探头与局部通风机闭锁;
防灭火、防尘情况。主要检查井口、机房硐室、井下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