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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采购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项目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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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采购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ZCGS2016-0116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集中代理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采购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项目(第二次)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SZCGS2016— 0116 各潜在供应商: 受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委托,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以询价方式采购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 (一)数量: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套 (二)技术参数: 激光类型:半导体激光器(医用进口激光器) ★波长:980nm(±10nm) 光学技术:光学耦合技术 终端输出功率:30W,0.1-30W连续可调 ★功率误差:≤5% 激光功率不稳定度:±1% 激光功率复现性:±1% 输出方式:连续脉冲,重复脉冲,单脉冲 ★重复脉冲间隔:0.01ms-1000ms,调节步距0.01ms ★脉冲频率0.5Hz-10000Hz 调节步距0.1Hz 传输系统:带SMA-905标准接口的光纤,注册证中包含光纤传输系统,光纤系统传输效率≥90% 预置参数:术前可据临床需要设置治疗参数、频率、脉冲数、能量等 指示光:激光二极管635nm(±20nm)大于4mW亮度1-7档可调 ★持续照射定时时间调节范围:0-990s,连续可调,调节步距0.01s 操作方式:高档精密彩色触摸液晶屏(800x600像素) 功率检测:机身内置功率计,可随时检测机器功率 方案存储:可存储16种治疗方案,方便随时调取 冷却方式:风冷 激光类别:4类激光 注:以上条款中标注★号的为核心参数,投标时必须响应且作为实物验收的依据。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本询价函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总价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总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设备)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服务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并在投标文件中就相关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给予说明。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七)报价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询价小组评审后,所投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所投服务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运送、测试(如有)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服务地点均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应响应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或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供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函必须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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