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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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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NWGZ-KX.BA-02-03 版本号 A 停车场管理守则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1 停车场管理守则 1. 车辆进入本园区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2. 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车场管理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入停车场。 3. 超出停车场入口限高杆或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场。 4. 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5. 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6. 爱护停车场内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7. 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8. 驾驶员离开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9. 驾驶员遗失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磁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 10. 业主凭业主卡和车辆行驶证到管理处办理车位月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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