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0T 44-2022 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docx
ICS01.040.03
CCSA10.19DB4110
许昌市地方标准
DB4110/T44—2022
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
2022-06-15发布2022-07-01实施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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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0/T44—2022
目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服务条件 2
6服务能力 3
7服务监督 4
8组织建设 4
9日常管理 4
Ⅱ1
DB4110/T4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图书馆、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宏阳、岳希忠、陈猛、张帆、符湘林、来其发、赵全宜、郝玉、张可睿、刘阳、汪菲、朱冰清、胡晶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Ⅲ
DB4110/T44—2022
引言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示范性和示范区创新活力。文件力求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目标,全面适应新时代群众的文化阅读需求,丰富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图书馆服务行为,活跃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领时代风尚,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高地。
本文件是公共图书馆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监督、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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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0/T44—2022
公共图书馆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图书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监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管理。
许昌市、县两级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的图书馆(室)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没有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0(所有部分)公共图书馆规范建标1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文化服务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全体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2
公共图书馆
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3
全民阅读
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民阅读”活动,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3.4
图书馆数字化服务
以计算机、互联网以及数字化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技术的文化的数字化共享。它是依托各公共组织与个体文化资源,利用VR、AR等3D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实现文化传播的时空普及与内容升级,具备创新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文化服务与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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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10/T44—20223.5
图书馆流动服务
为远离公共图书馆不便于到馆的读者及潜在读者提供的馆外阅读、文化服务。
4总则
4.1图书馆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履行其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2图书馆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图书馆应结合城市书房、农家书屋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4.3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应注意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
4.4县级图书馆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4.5图书馆应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实施。
4.6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规范图书馆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