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对我国行政权使用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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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对我国行政权使用控制 [摘 要]法治、民主和人权是宪政的内在追求。宪政视野下对我国行政权的使用控制要求行政主体明确并处理好行政权与公民权、行政职权与职责等各种关系。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制基础,加快各种配套制度的建构,才能促进我国宪政建设和行政权力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宪政行政权力权力限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307-02
宪政制度意味着宪法至上,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必须被设定在宪法的框架内。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代表公民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规则,行政机关应当向赋予其权力的立法机关负责,行政权只有在法律的规定之下才能获得存在和行使的合法性
一、行政权力的扩张本质
随着电子、信息为核心的技术革命席卷全球,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迫切要求政治机制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调整的结果和方向就是行政权力主导地位的强化,并逐渐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取得优势。行政权力运行的集中、快捷等特点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了社会发展
我国按照“议行合一”原则,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后两者处于平行地位的权力结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力量,其目的就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在我国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政权力自始至终是这一目的的执行力量。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权力的渊源上明确行政权力从属于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权力,行政机关只能是人民意志的执行机关
但从历史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迅速扩张,从最初只限于国防、治安、外交、税收等数项职能慢慢地扩及宏观调控经济、举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科教文卫、保护知识产权、监控产品质量、大气环保等领域,行政权的范围和强度从而得到大大扩展。在行政职能的扩张中,行政权不断扩大,这便出现了行政权一权独大的“行政国”现象。“行政国”的状态是对宪政制度的致命威胁
行政权不但不具有天然正确行使的品格,甚至相反的,其极具扩张性。确立行政权力的主导地位并不是主张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或者以行政机关替代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是强调充分发挥行政权力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时效、程度、力量上的优势,以灵活高效的行政行为实现立法权的权威意志和为司法权的行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宪政的内涵与价值取向
(一)宪政的内涵
宪政是生长在专制政体下的对立物,是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产阶级通过流血斗争取得民主权利、国家权力后,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宪政的雏形才开始出现,宪政才逐渐成为一种否定王权专制的国家社会治理模式。那么,宪政究竟是什么?宪政是当代一种富有魅力的理性精神和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它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一大文明成果,是各国人民的政治精神路标和通向幸福的必由之路。宪政包含三个要素:民主、法治和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它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则是宪政的目的。综上所述,“宪政是政治的一种形态,是以保障人权为价值核心,以法制为基础,以限制政府权力为内容,以有限政府为其表现形式的政治型构或制度设计”
以限制国家权力为主要目的,消极宪政在人类历史特别是西方近代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以此作为权力正当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古典宪政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既是最好的政府”在除去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和社会发展之外,却严重忽视了政府的积极作用,某些应该而且必须由政府管制的领域和事项都放任自流,导致诸多负面效应和意料之外的弊端。特别是20世纪初期严重的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国家干预主义取代了自由放任主义。从此,西方各国纷纷修正了传统的宪政理论,一改过去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做法,“积极宪政”逐渐成为现代宪政的重要特征
(二)宪政视角下行政权控制的价值取向
行政权控制以行政律法为基础,兼以权力制衡与权利制约行政,并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强化管理,弱化行政。减少强制性行政权力,拓宽民主管理领域,行政权应当受到合理控制勿容置疑,宪政视角下的对行政权控制的价值取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制衡。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其它权力相应的制衡。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尤其要突出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行政权的制约,要进一步确认和真正落实立法权之主导地位,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
第二、行政自律。明确行政权属性、授予目的及范围;坚持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并重,并以在公正与效率指导下的行政程序防止行政权滥用;合理规定行政职权、职责,正确认识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健全与落实行政内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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