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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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鞍山山市市工工程程质质量量治治理理两两年年行行动动实实施施方方案案
为贯彻落实9月4日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
议精神,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
工程建设五方主体 (即: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
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
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
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
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委员 已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 (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研究
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
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的处理做出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汇
总、总结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
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质 〔2014〕124
号) (简称“ 《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
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工
程建设五方主体要按照 《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在建筑工程开工建
设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 《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各地区建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方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
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责任部门:质量站、开发办、勘察设计处、工程处、建管
处, 《授权书》样本由质量站负责拟定)
2、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按
照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前,签署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 《授权
书》,一式四份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备案。
根据市建委 《转发省住建厅 〈关于辽宁省建筑工程许可落实质
量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鞍建发[2014]109号)要求,在申办
施工许可时,应将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和 《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并上传至辽宁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方可办理施工许可。如有发生变更,应
重新签署,并备案。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授权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书》的补签工作,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时方可履行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
为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加强社 监督。建设单位应按照 《暂行
办法》要求,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载明五方主体和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的永久性标牌。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检查永久性标牌的设置情况。
(责任部门:质量站、工程处,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样本、设置永久性标牌文件由质量站制定。)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各地区建设局、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
定》 (建质 〔2014〕123号) (简称: 《十项规定》),加强对项目
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记分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责任部门:建管处、安全站、质量站)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地区建设局、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监督和指导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工作,并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
(责任部门:安全站,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
由安全站拟定)
5、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应如实
填写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档案信息,并在工程竣
工验收后,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
理保存。
(责任部门:城建档案馆,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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