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21-36R1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AC-121-36R1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121-FS-2012-36R1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2012 年 1 月 16 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金宜斌
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417条(c )款、453条(b )款、CCAR-61
部以及CCAR-141部相关要求制定,明确了拟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以下简
称副驾驶)的资格要求和相应的训练课程的具体要求,包括至少有230小时
飞行训练时间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以及高性能多发飞机
训练课程。
2、副驾驶训练的进入条件
2.1 至少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飞机类别、多发等级、
仪表等级,并通过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2.2 对于拟在组类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驾驶员,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
25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本咨询通告批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
课程。
2.3 拟在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 (含) 以下的组类II飞机上担任副驾驶
1
的驾驶员:
(1 ) 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本咨询通告批
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和20小时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课程;
(2 )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70小时或担
任副驾驶飞行300小时的驾驶员在进入本款规定的副驾驶训练前可以不进
行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
2.4 拟在最大起飞全重136,000千克 (不含) 以上的组类II飞机上担任副驾
驶的驾驶员:
(1 )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或者毕业于按照本咨询通告批
准的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和50小时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课程;
(2 )在涡轮驱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飞行100小时或
担任副驾驶飞行500小时的驾驶员在进入本款规定的副驾驶训练前可以不
进行高性能多发飞机训练。
2.5 本条所述驾驶员时间是指在飞机或直升机上取得的飞行经历时间。整
体训练课程应全部在飞机上实施,其他航空器类别不得用于该课程训练。
3、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要求
3.1 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目标是训练飞行员能够在多发飞
机上作为多人制机组的副驾驶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中熟练操作,并获
得多发飞机等级和仪表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负责课程实施的飞行训练
机构应该是按照 CCAR-141 部审定批准的境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或认
可的境外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
3.2 训练周期
申请人应在飞行训练机构的主任飞行教员监督下,自首次起飞开始,
2
在连续 10 到 36 个日历月内完成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 )整体课程的全部
教学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应转入其他课程。
3.3 训练终止
申请人因技术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
飞行训练机构应终止其本课程训练,被终止训练的人员不得再次注册航线
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
3.4 理论培训要求
(1 )理论培训内容
理论培训应包括《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
部)规定的私用驾驶员执照(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机)、仪表等级
(飞机)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要求的所有航空理论知识。
(2 )理论培训时间
航空知识理论课程应包含至少 140 小时的课堂教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