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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959.2-2001分割鲜、冻猪瘦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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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959.2-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4.5和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GB/T9959.4-1988《分割冻猪瘦肉》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理化指标作了两点修改,即产品的挥发性盐基氮指标,由原来的G“15mg/100g”改为 -20mg/100g,并增加了一项水分限量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9959.4-19880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消费品流通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气清、薛元力。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GB 9959.2-2001 分割鲜、冻猪瘦肉 代替GB/T9959.4--1988 Frozenporkmuscle,cu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割鲜、冻猪瘦肉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片猪肉,按部位分割后,冷却或不冷却、冷冻或不冷冻、包装或不包装的分割 鲜、冻猪瘦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456--199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广r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广r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r6543-1986 瓦楞纸箱 GB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 GB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限量 (59)农牧伟字第 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猪瘦肉 porklean 每片猪肉按不同部位分割成四块,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的肌肉。 3.2 颈背肌肉 bonelessbostonshoulder 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颈背部位的肌肉(简称 1号肉) 3.3 前腿肌肉 bonelesspicnicshoulder 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部位的肌肉(简称D号肉)。 3.4 大排肌肉 bonelessloin 在脊椎骨下约4cm-6cm肋骨处平行斩下的脊背部位肌肉(简称H号肉)。 15 后腿肌肉 leg 从腰椎与荐椎连接处(允许带腰椎一节半)斩下的后腿部位肌肉(简称W号肉)。 4 技术要求 4.1 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一07-20批准 2001一12一01实施 GB9959.2-2001 分割冻猪瘦肉分为:颈背肌肉(简称 工号肉)、前腿肌肉(简称u号肉)、大排肌肉(简称m号肉)和后 腿肌肉(简称N号肉) 4,2 原料 原料应符合GB9959.1的要求。 4.3 加工 4.3门 分割 4.3-1.1 分割肉加工允许有两种剔骨工艺,即冷剔骨和热剔骨。冷剔骨系指片猪肉在冷却后进行分割 剔骨。热剔骨系指片猪肉不经冷却过程而直接进行分割剔骨。采用热剔骨工艺时,必须严格卫生条件 从生猪放血至加工成分割成品肉进人冷却间的时间,不应超过2h。 4.31.2 分割肉应修割净伤斑、出血点、碎骨、软骨、血污、淋巴结、脓疙、浮毛及杂质。严重苍白的肌肉 及其周围有浆液浸润的组织应剔除。 4.3.2 冷加工 4.3.2.1 分割猪瘦肉冷却终温应在24h之内达到,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7C. 4.3.2.2 分割冻猪瘦肉冻结终温,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一15C, 4.4 检验检疫 用于分割肉加工的原料应按照(59)农牧伟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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