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四川省弘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持本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道,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道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以入学。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交费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出具必需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否则按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将下发《退学通知》对该生作退学处理,取消该生学籍。
第五条 报到时,各班学生应将学费、书本费及相关的费用交清,并领取收费凭证,各班的班主任凭借收费凭证领取教材,安排桌椅。(一)
1、各班主任于新生开课1-2周到教务科按新生人数领取空白学生证(一人一本);
2、各班按学生证填写要求组织学生填写,贴好照片,加盖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汇总到教务科审核,再到学校档案室加盖钢印;然后到学生处办理乘车优惠手续;
3、学生证填写要求:
⑴ 系别:按学生所在系全称填写;
⑵ 班级、学号:按各班新生名单上的班号、学号填写;
⑶ 入学日期:统一按20XX年9月X日填写;
⑷ 火车乘车区间:
起点站:根据乘车需要选填成都站或峨眉站(只能填一个);
终点站:填写家庭所在地乘火车需到达的站名(只能填一个);
⑸ 学生证填写必须真实、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不按规定填写者后果自负。
4、其他事宜请参照学生证使用注意事项。
()
3、补办学生到财资处交纳补办工本费;
4、学生将补证资料交教务处批准,给予补发新证;
(学生持填好的学生证和补办申请表到学校档案室加盖钢印---到学生处盖章并购买火车票优惠卡---回本班注册)
第二章 考勤与纪律
第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如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勒令退学。
第条 对因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在助学金发放、学期评优、推荐就业等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军训、劳动、各类比赛、实训、实习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出勤、缺勤按学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第十条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生病或者紧急事故除外)。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需请假须有证明材料并经家长签字,手续不全者按旷课论处。
第十条 学生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作旷课1学时计算。
第十条 班主任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对学生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令其作书面检讨;旷课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72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各项处分,均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条 班级授课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班干和学生会负责,任课教师监督,每次点名后须将缺课学生名单登记在《教学日志》和学生会值班表上,每周由班长统计报班主任并公布名单。
第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执行,并将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作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课堂纪律方面的表现以及出勤情况、劳动态度,每学期要有鉴定和评语,并将该生鉴定等有关资料一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都要经考核评定成绩。课程考核按百分制,采用结构总评,即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各占30%,期末成绩占40%。平时成绩由单元测验、作业、出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条 学生在期末(或课程结业)考试(含缓、补考)中应认真遵守考试规则,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校卡(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