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规定-南昌理工学院学工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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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昌理工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以当年新生录取通知书内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及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不予注册,学校可以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休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过治疗康复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由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安排其随下一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若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治疗仍未康复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延长保留入学资格,但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二)对持有当年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且参加生源地当年应征入伍,经地方人民武装部审核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入伍通知书的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到学校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和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待退伍、复员后两年内回学校教务处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办理入学申请,应编入申请当年新生年级学习;逾期未办理入学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教育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节 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第七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原则上按16学时1学分,体育按32学时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均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第八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与素质拓展课三类。
必修课是指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要必修课。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按照教学计划,学生须从若干组课程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程,包括公共人文素养选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职业方向选修课。
素质拓展课按《南昌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与认定办法》执行,本科生须修满6个、专科修满4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开设全校性人文素养选修课。本科学生在四年内应当按照教学计划选修不低于10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课,专升本学生每学年应当按照教学计划选修不低于4个学分的人文素养选修课。
第十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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