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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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2.评审依据
2.1《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2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3 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评审程序(流程图附后)
3.1 发布通告
每年主任质量奖评审前,由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乌拉盖管理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综合业务股)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同时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3.2 组织申报
3.2.1申报范围。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乌拉盖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的企业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3.2.2申报基本条件
3.2.2.1依法在乌拉盖管理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及时足额纳税。
3.2.2.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盟和管理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2.2.3 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3.2.2.4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2.2.5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近三年,其质量水平、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位居管理区内同行业前5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管理区内行业前列。
3.2.2.6 在实施名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居管理区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3.2.2.7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
3.2.2.8 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产品(经营服务)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社会美誉度高。
3.2.3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3.2.3.1 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附后)。
3.2.3.2 自我评价报告。
这部分内容要求组织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应不超过3万字。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3.2.3.3 证实性材料
3.2.3.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2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3 三废治理达标证件(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
3.2.3.3.4 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
3.2.3.3.5 顾客满意调查报告。
3.2.3.3.6 近三年获得盟级以上质量奖励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7 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到中层部门和车间(加盖公章)。
3.2.3.3.8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前三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9 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3.2.4 申报书、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均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邮件一并报乌拉盖管理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提出申报主任
质量奖申请
食药工商质监局综合申请情况做好帮扶工作,组织
已基本达到条件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企业填写《乌拉盖管理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并撰写申报材料
后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县市(区)局签署意见后上报盟质监局
报告
评委会办公室对企业进行申报条件、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初审查,确定进入材料评审的企业名单
未进入材料评审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反馈未进入评审原因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员开展材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反馈 材料评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员开展现场评审。
提请评委会审议拟奖企业建议名单
未进入初选获奖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乌拉盖管理区政务网公示
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召开表彰大会表彰
报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审定获奖企业名单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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