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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支持本市经济总量发展、解决城乡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融资问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一直存在,为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各方面应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创业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支持本市经济总量发展、解决城乡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北京市一直从各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植力度,希望能够帮助京籍的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但融资方面的问题一直是扶植支持过程中的难点。尤其在外部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对于本来就很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情况更是艰难。
1 中小企业界定
我国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2003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重新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见下表1: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整理
2 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间接融资渠道不畅
依据麦切米拉(Machmillan)在1931年提出的中小企业金融缺口理论,由于资金短缺,使得中小企业在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软件方面很难获得发展优势。金融缺口是指中小企业对信贷和资本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由信贷资金缺口与资本缺口构成。其中信贷资金缺口是指信贷市场的贷方提供资金少于借方需求的一种状况。造成信贷配给的原因主要是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监督成本要高很多,一方面需要银行投入人力和收集企业信息的成本会大于监督大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监督的单位成本通常也会高于对大企业的监督成本。现实中,银行为了减少与小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监督成本,通常会要求中小企业申请信贷必须有充分的担保。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利益驱动关系,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信贷资金缺口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此可以解释对大型国有银行来讲,中小企业贷款在其全部对公业务中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小,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没有规模经济。
北京市具有丰富的银行业资源,除四大国有银行的总行外,聚集着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银行、天津银行和渤海银行均在北京设有分行。中小银行在近些年的高速发展后逐渐定位了自身的市场优势,纷纷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司金融服务。但碍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和风险承担能力,对广大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或在创业期及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扶助作用有限。外部金融环境的恶化,使许多生产型,贸易型,服务性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中小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变得更加慎重。此外,信贷产品单一和信用评级标准不一也是制约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面的问题。
外资金融机构从2004年开始也针对中小企业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理财服务,包括贸易服务,信贷等方面的业务,甚至推出免担保的小额贷款。虽然有些外资银行退出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审批程序上相对简便,但相关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用对本来就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加大了融资的成本。
2.2 直接融资门槛过高
麦切米拉(Machmillan) 中小企业金融缺口理论的另一方面就是资本缺口,指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现代经济中,企业的自有资本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进入门槛过高,也必然导致资本缺口。我国A股主板市场对公司上市的盈利和规模要求对中小企业来讲过高,深圳中小企业板作为主板市场的子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与主板市场基本无异,许多中小企业被挡在门外。海外的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成本也很高,以1994年联交所推出的香港创业板为例,对于首次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专业费用;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等,首次上市费用需要在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比较高,成本也要高于香港创业板。此外,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达到发债的标准。
2.3 企业自身发展存在问题
在自身的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存在信用缺失,财务运作不规范,企业信息透明度差,经营管理水平欠缺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发展。
3 解决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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