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富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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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 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富林 概述 去年12月1日起,我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试点医疗机构数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数的30.3%,药品销售额占全省乡镇卫生院总额的51%。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进行补助,实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试点工作取得降低群众医药费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初步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成效。我省是全国起步较早、实施范围最大的省份,得到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到我省学习考察。 (三)落实补助资金,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一是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助。省、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筹措安排3亿元资金。 二是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全额保障。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予以补助。 三是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五)开展专项抽验,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药监部门建立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品安全自查和抽验。 2009年,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合格率达100%。 2010年,将国家基本药物安全性抽验列为常态工作。 医药费用得到下降 以新余市为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36元,下降43.5%,平均门诊药品费用24.8元,下降50.1%;平均住院费用789.6元,下降36.5%,平均住院药品费用463.6元,下降48.4%。 医疗机构得到发展 一是建立了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多渠道补偿,改变了“以药养医”机制,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二是改善了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是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医保制度得到完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 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12个方面70项具体任务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今年11月底,全省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区、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 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全面提高和完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 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实行灵活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比例明显提高。 (二)加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力度 一 要做好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积极探索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效方法,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二、三级医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 落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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