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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样本).doc

发布:2017-08-17约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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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样本) 审批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项目编号 **** 申请 方式 当场申请 责任部门 东西湖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承办人 蔡** 联系 方式 证/书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 时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核发注销通知书 设立(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 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 需要提交 材料及 要求 1、非因合并、分立申请注销,应提交下列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2、因合并、分立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 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武汉市东西湖区耀阳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 刘** 联系方式 159*******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2012年**月**日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地址: 东西湖政务中心:东西湖海景大厦 邮政编码: 430000 监督电话:咨询电话: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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