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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管理问责暂行办法.doc

发布:2017-10-27约小于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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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管理问责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合规经营管理的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切实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合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公司《合规政策》及实施细则、《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级部门(以下统称为单位),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或行政处罚,依照本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 违规经营管理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问责应当逐级实施,必要时上级领导机关有权越级问责。 或者影响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或者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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