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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我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部门及个人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原则
1.责任明确原则:各部门及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或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公平公正原则:对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
3.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对责任追究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又要注重教育引导,既要追究责任,又要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四、责任追究范围
1.工作失误:因工作失误导致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质量不达标、造成经济损失等。
2.违规操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单位规章制度等,导致工作失误或损失。
3.擅自离岗、脱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脱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4.泄露工作秘密:泄露单位工作秘密,损害单位利益。
5.贪污腐败: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损害单位利益。
五、责任追究程序
1.调查核实:对涉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嫌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3.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予以追究。
4.处理决定: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责任追究期限
1.对一般工作失误,追究期限为发现之日起6个月内。
2.对重大工作失误、违规操作、贪污腐败等行为,追究期限为发现之日起12个月内。
七、责任追究的监督与申诉
1.单位设立责任追究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员工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向单位领导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3.监督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