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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第 1条 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
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
州研究院)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 数据保存管理
第4条 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 7 年。
第5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要保证物理上的安全,存放数据的介质必须放
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
第6条 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 数据导入和修改
第7条 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
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
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8条 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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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
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
第9条 数据导入 /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 / 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
程参见《数据导入 / 修改流程》 (附件一)。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
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导入 /修改的操作。
第 10条 数据导入 /修改流程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
员承担。数据导入 / 修改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执行,导
入/修改权限须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 11条 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 《数据导入/修改 /提取申请表》 (附件
三)、《数据导入/ 修改 / 提取汇总表》 (附件四)须保存三年。信
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 《数据导入/ 修改 /
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 /修改 /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
所有数据导入 / 修改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数据导入 / 修改是准
确的。
第四节 数据提取和发放
第 12条 数据提取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
数据从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提取。
第 13条 数据提取和发放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提取申请流程,参见《数据
提取流程》 (附件二)。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
系统数据库进行提取和发放操作。
第 14条 数据提取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及检查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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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数据提取的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进行,提取权
限应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 15条 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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