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税政策讲解.ppt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4、《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1号)。具体修订内容:(1)进一步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完善基础申报信息,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特别新增2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明细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一张是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有效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负担。如将现行生产经营类的6张申报表简并为3张表;将现行5张扣缴申报类的申报表整合简并为3张表。(3)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并鼓励信息技术的使用。如通过统一申报数据标准,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税务机关加强数据信息利用。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营改增政策需提醒的几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企业从营改增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小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3)《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企业购买其他营改增项目,要进行划分转出进项税金。*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1)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2)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3)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两个征管文件解读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3〕66号):(1)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2)规定异地税务稽查机构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四、企业所得税涉税疑难问题解析**与企业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相关问题:职工购买意外商业保险可否税前扣除?答: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商业保险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发生的股权激励支出,如何所得税处理?答:参见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三)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管理规定的变化:1、主要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汇总纳税的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采取法人税制,以法人为统一的纳税主体,反映综合税负。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是国际通行规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125条)二、企业所得税重要政策解读**下列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统一在总部所在地纳税,不在各地预缴税款。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