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docx
矿山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
矿山工程公司职业安康卫生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爱护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治理内容
其次条职业卫生治理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等。
(二)、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职业安全卫生列为总经理任职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职业卫生领导组。安环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负责实施以作业环境治理为中心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安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依法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出监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应有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并定期向员工公布。
(六)、依法执行建立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进展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掌握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七)、在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工作场全部毒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八)、向员工供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展职业卫生安康教育、培训。
(十)、依法履行向员工供应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十一)、依法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线等。
(十二)、依据职业安康防护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及数量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展维护,保证其完好率及同步运行率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全部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4、焦炭贮存运输全部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全部岗位。
2、化产车间全部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全部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2、全部皮带操作工,机修车间机加工操作人员。
第四条作业场所治理
一、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确实定原则、测定工程、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展。
二、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准时向员工公布。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需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六、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五条职业安康检查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实施职业安康检查,为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建立个人安康档案,档案归职业安康行政部治理。
(一)、上岗前职业安康检查。目的是把握新员工安康状况,准时发觉安康损害,评价安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记录新员工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从中发觉职业禁忌,分清责任,依据检查结果,评价新员工是否适合该工种作业,打算是否录用。
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上岗前必需承受就业前安康检查。
2、上岗前安康检查工程,按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3、上岗前安康检查确认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上岗从事该项职业病危害作业。
4、人力资源部将体检结果存档保存。
(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职业检查是准时发觉安康损害和对安康的影响,评价安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和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爱护的权利。
1、凡从事职业病危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