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设立、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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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适用于抵押权设立、变更登记)
申
请
人
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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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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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债务人
联系电话
原抵押权人
原业务宗号
抵
押
物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
房产证号
(共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物价值
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抵押
物其他情况
拆 迁
出 租
争 议
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抵押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内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领证记录(领证时填写):
领证人
领证日期
发证人
□ 一般抵押权设立 □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一般抵押权变更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
填写说明:
此表由抵押登记申请人或合法代理人如实填写,且必须由申请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亲自签名。如有填报不实、伪造、冒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申请书不能作为他项权登记的依据,确认登记以房地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登记薄上记载为准。
3、该表格为一房一表,如所办业务涉及多套房产,请分别填写。
申请人签名
(盖章)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当事人负有审查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之责任,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若有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登记机关)。
抵押权人签名: 抵押人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名: (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人
主管单位意见
(本栏为国有、房改房、集资房等办理抵押登记时填写)
签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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